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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21〕31号 2021-10-25

发布者:点击量:发布时间:2022-04-20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2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提高至35%、32%,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23%,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森林覆盖率达到5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保持在88%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目标任务,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1.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再制造产品认证。加快建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探索排污许可监管、监察、监测联动,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管理,鼓励资源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

2.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到2025年,全市“两品一标”认证产品达到3000个。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90%。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创建一批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和生产基地。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持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完善禁渔管理长效机制,推行水产健康养殖,依法加强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管理。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气候经济和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经济。

3.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培育壮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制定绿色低碳会展地方标准,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材料、新技术,鼓励办展设施循环利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制定发布一次性用品目录,倡导酒店、餐饮等服务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4.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推动重庆经开区建设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壮大绿色产业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集团公司,培育一批引领型龙头企业、专业化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绿色产业集群。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商业模式,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培育发展节能医生、环境管家、全过程绿色咨询等新业态。开展产业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试点,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试点。

5.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节能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预处理和末端处置设施。

6.构建绿色供应链。引导龙头企业推动产业上下游协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设计、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链上企业绿色化发展目标。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中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7.打造绿色物流。加快绿色物流通道建设,着力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和长江黄金水道能级。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鼓励“散改集”和中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构建公铁联运城市配送体系。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搭建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体系,大力发展智慧物流。鼓励开展“邮快合作”“快快合作”“交快合作”等,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港口作业、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全面推进港口岸电设施改造和常态化使用。推动江北国际机场APU(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施“应用尽用”。

8.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以电子电器、汽车行业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依托市内家电拆解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等市场主体,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体系。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新业态。

9.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我市贸易结构,引导企业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数字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绿色农副产品等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积极引导重点企业、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绿色低碳循环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认证,加强国际互认。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引导企业积极对接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10.促进绿色产品消费。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引导国有企业开展绿色采购,逐步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采取补贴、积分奖励、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引导企业和个人选购绿色产品。鼓励电商企业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开展能效、水效、环境标识、电子电器产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并将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

11.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严格落实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环节有关规定,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强化过度包装计量检查和治理,督促寄递企业采购绿色快递包装产品。推动轨道公交无缝接驳,鼓励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多层次公交服务模式,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化卫生城镇创建,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深化重点领域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12.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因地制宜加快市内新能源开发,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新能源装机150万千瓦以上。加快推进綦江蟠龙、丰都栗子湾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和新一轮中长期抽蓄需求选址论证。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给,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源发展。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再新增大型燃煤火电项目。有序推动燃煤自备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以气代煤”。加快城市配电网建设,持续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铜锣峡、黄草峡等地下储气库,强化国家干网、市域管网、储气调峰设施、城镇燃气配网的互联互通,形成全市天然气“一张网”。在重点行业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13.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排水“厂网一体”管理机制改革。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补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短板。到2025年,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300吨/日的区县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万吨,新建12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成重庆固体废物大数据平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

14.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提升港口岸线、铁路、公路和城市交通集约水平和利用效率。积极创建绿色公路、绿色客运枢纽、绿色港口、绿色航道,开展交通绿色廊道行动。加快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站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建充电桩超过3万个。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积极推广应用沥青冷(热)再生、水泥路面破碎再生等技术,铺设透水性路面、降噪型路面。到2025年,高速公路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达到100%。

15.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编制市、区(县)国土空间总体(分区)规划,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开展山城公园、山城步道等山城系列品牌建设,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美丽城市”。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推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十四五”期间,巩固1000个、新建1000个美丽宜居乡村。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16.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依托行业优势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产业协会(联盟),支持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绿色农业等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与四川省联合创建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工程研究中心。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建设。

17.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将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范围。推动设立重庆市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组织申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和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市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绿色技术交易。

(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18.强化法律法规支撑和执法监督。推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惩污染环境,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渔业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法律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制度。

19.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到2025年,逐步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至补偿成本的水平。探索建立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按照“产生者付费”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机制,逐步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差别化收费政策。全面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20.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用好财政资金,大力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重点工程建设。继续落实好国家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税收共治,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做好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征收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

2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持续引导重庆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绩效考核评价,将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有序推进绿色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推动发行绿色债券。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区县逐步开展零碳示范园或零碳示范项目建设。推动中欧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和实践。

22.完善绿色统计标准体系。鼓励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本市和行业绿色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引导本地认证机构申请绿色建材等绿色认证资质。执行能源消费等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23.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促进排污单位主动减排。修订《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筹划碳市场扩容相关工作。探索建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用水权市场交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做好“十四五”时期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协同配合、横向纵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贯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标对表国家及我市重点任务清单,主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及时跟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政策的制定进展情况,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各区县政府要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积极宣传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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